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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特考法制人員報考數據統計及錄取分數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

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的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年度

性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100

三等

   

10

   

99

三等

148

97

8

8

57.10

98

三等

156

84

5

5

56.18

97

三等

105

67

8

8

63.28

註:
1.自100年起,警察人員考試分為,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原基警特考),採雙軌制。
2.本表97~99年,法制招考名額,為原警察特考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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