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法制人員問題回答
| 我為何要選擇「法制人員」類科? | |
| 1.資格大幅放寬,18-37歲均可報考。 2.三等大學畢業,免役畢且非警察體系,男女皆可報考。 3.對於法律有興趣且又想從事警察業務之考生,最適合報考。 |
|
| 考取「法制人員」的好處? | |
1.升遷及福利制度,皆比照公務人員。 |
|
| 何謂增額錄取?與正額錄取不同之處? | |
| 1.即榜示錄取人員中正額錄取外增加之錄取人員,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2.正額與增額不同之處: (1)正額錄取者,得依規定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但增額錄取者除服兵役者外,無此權利。 (2)正額錄取者均可獲得分配職缺,但增額錄取者分發機關不負分發之責,如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
| 何謂毋須銓敘資格審定? | |
| 所謂不須經銓敘審定的職缺,即是透過國家考試一經錄取後,經受訓及格依然領得到考試及格證書,但是它是不需要經過銓敘部銓敘審定的,也意味著在這單位服務的年資不在銓敘部審定的範圍內,但並非不能有轉任其他機關的可能,因為它仍具有考試及格的資格。 | |
| 進入考場之臨場反應? | |
| 1.熟識考場規則,若容易產生焦慮者應放鬆自己,舒緩壓力。 2.一份考卷拿到後,應從頭到尾快速掃瞄一次,確定題數與題型。 3.題號確實標示,分配好每題的作答時間,避免考試時間截止題目卻還沒做完。 4.大題小作易,小題大作難,故應注意作答篇幅的變化。 5.善用轉折語,例如然而,換言之,可是…等,來增加內容的流暢性。 6.「題組題」要先看完命題題幹及所有子題題目,瞭解題意後,再從最簡單的子題開始回答,子題愈多,所提供解題的線索愈豐富。 7.在碰到難題或不熟悉的題目時可先跳題,難題因為比較耗時,太專注於難題反而容易錯失後面許多分數。 8.答題遇到困難時,試著就自己所知慢慢思考,或動筆在題目旁邊塗鴉,利用「動碼」尋找記憶的線索。 |
|
| 「選擇題」作答技巧? | |
| 選擇題涉及誘答力的部分,若無法得知正確答案時,可參考下列方式增加勝算! 1.相信第一次的直覺反應,不選不熟悉的選目。 2.「以上皆是」或「以上皆非」,往往其中一個是正確答案。 3.選目中有二個相似程度高者,其中一個是答案。 4.刪去法:可刪除的選目為:題目和選目皆有的答案應先淘汰,落單的答案、相似度低的答案、古怪的答案、看起來像送分的答案。 5.選目長度愈長,敘述愈詳細,愈有可能為正確答案。 6.選擇題的出題原理:正常答案的設計傾向為高度類似型的答案與高度相反型的答案,要得分應在這兩類選目中找答案!(呂宗昕著, 2004) |
|
| 「解釋名詞」作答技巧 | |
| 解釋名詞相當於小型問答題,只呈現主要的概念結構,不作鋪陳,基本元素為:文義型或操作型定義、功能、種類,主要應用方向或乾脆用另一個相反的名詞來作對照會更清楚。 | |
| 「問答題或申論題」作答技巧 | |
| 結構應力求條理清晰,脈胳分明,善用關鍵字來增加答題的深度,此種題型最能夠考出考生的程度,若配分少,則只呈現主結構(正文部分),若配分較高,則需搭配前言作開頭引出正文,並加上結論延伸,尤其是結論的部分,此為得分關鍵,考生可抒發感想心得、勾勒願景、展現知識分子的風骨…等等,由於問答題或申論題無固定型式與範圍,故可區辨出考生的學習能力及精熟程度,切記引經據典來增加說服力,切勿用自己的話來填塞。
1.基本題型: 2.比較題型: (1)特定問題情境:可針對個人專長,選擇切入角度,再用理論來支持考生所提及的問題解決之道。 (2)時事題:問現今熱門的時事,若題目為大題小作,則應就特定觀點作縱貫面的深入探討,若題目為小題大作,則必須考慮把和此主題有關係的訊息逐一用各種面向的方式加以整理,求廣度上的延伸,至於應用到的領域點到為止即可,此為難度最高的題型。 呂宗昕(2004):考試高手。臺北:商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