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依職系說明書,警察行政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警察行政之知能,對警政、警察教育、犯罪預防、犯罪資料蒐集、空襲防護、民防組訓、防情通訊、警報、管制、車船動員及輔助軍勤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警察係屬國家公務人員之一種,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須經國家考試及格,方得任用。考選部為因應內政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掌理警察行政之特殊業務需要,每年舉辦警察特考,俾符任用需求。
想當警察不外乎三種管道,第一:考入警專或警大,受過兩年到四年的專業訓練後,再通過警察特考獲得警察任用資格;第二:18~37歲專科以上畢業,可直接報考警察特考,通過後受一年左右訓練亦可獲得警察任用資格;第三:18~28歲高中以上畢業可報考基層警察特考,通過後同樣必須受一年左右的訓練,進而獲取警察任用資格。
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實施十一個月之教育訓練,一個月之實務訓練,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任職。
《我國警察的組織系統、機關單位層級》
內政部為警察機關最高指導機關,警政署依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規定設立,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警察任務,其直屬的警察機關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港務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保一至保六總隊)、臺灣保安警察總隊(水庫、金融機構駐衛警等)、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警察電訊所、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警察廣播電臺、警察機械修理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等。
各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亦設有警察局,警察局底下另設有各分局、交通隊、偵查隊、保安隊等,各分局底下設有派出(分駐)所、交通分隊、刑事組等。
《升遷制度》
1.一線三星警(隊)員,依平時工作表現之主官考評及獎懲資績計分排序,再依缺額晉升一線四星職務,另亦可經由警大所舉辦的在職人員考試,錄取後,受訓合格畢業,直接晉升派任二線一星職務。
2.一線四星職務,除由警大所舉辦的在職人員考試,錄取後,受訓合格畢業,晉升二線一星職務外,如無特殊重大功績(達破格升級要件)便無法再晉升。
3.二線一星至三線一星職務依平時工作表現的主官考評及獎懲資績計分排序,或通過警察內部相關職務考試,逐一晉升派任。
4.三線一星至晉升三線四星(警監),由內政部依職務派任晉升。
《直接衝特考 時間花少少》
進入警消界管道的多元化,也使得越多人對警察這個職業引發起高度興趣。無論是從正統警大、警專畢業,或是一般民眾想要進入警界,到頭來都必須通過警察人員考試,才能獲得警務人員的任用資格。當然,若能先唸完警察學校再通過考試,對於未來警務生涯的升遷會有實質的幫助,但是警大和警專入學都有一個頗高的門檻,像每年警專招考都有近13,000人報名,行政警察及消防安全兩個組別卻僅有共約1,000個錄取名額,錄取率只有13%不到,想要進入警大就讀更是一個艱難的挑戰。
因此,有些人會以特考為目標,只要一通過考試,不僅可以省下二到四年就讀警察學校的時間,一年訓練後還能直取五萬元以上的高額薪水。在目前通貨膨脹的時代,比起一般私人企業,可是高薪工作。
警察特考並非封閉型考試,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本項考試各等類別應考資格規定,皆可報考。本項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惟為期專業專能,訓練時間之長短,視曾否受警察專長訓練而有不同,曾受警察專長訓練者,其訓練時間為一個月;未受警察專長訓練者,訓練時間約為一年。
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才算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序分發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