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方式 各職階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分別為筆試及口試或體能測驗,詳細內容如下: 1.第一試:筆試 營運職考共同科目2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4科;專業職(一)、(二)考共同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而其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專業職(一) 郵儲業務
國文及英文
1.會計學概要及經濟學概要; 2.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 、簡易人壽保險法)
2.第二試:口試或體能測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採口試。 (2)專業職(二)外勤人員採體能測驗(搬運郵袋)。 成績計算: (1)筆試成績: A.各科原始總分以100分計。 B.比例: 營運職:共同科目2科各佔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2科各佔筆試成績30%。 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共同科目佔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2科各佔筆試成績35%。 C.共同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D.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視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2倍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共同科目、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2)口試之評分項目如下: A.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占20%。 B.言詞(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占20%。 C.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占30%。 D.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占30%。 (3)總成績計算: A.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 a.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b.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惟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B.專業職(二)外勤 a.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b.體能測驗成績占總成績30%;惟體能測驗成績未滿60分者,不予錄取。 (4)第二試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該類組錄取名額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者採增額錄取。
DVD課程-電腦配備需求與說明 雲端函授-課程操作說明 ※金榜函授保留師資調整權力。 ※本課程提供部份科目總複習課程。 ※本課程所提供『教材、課程』服務期限至110中華郵政考試最後一日止。 ※本DVD/雲端課程觀看期限至110中華郵政考試當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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