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8.22考試院審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修正案
1.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原列考之「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科目,修正為「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仍列為必考科目,占100分。
2.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將增加「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占100分。
3.另配合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內容調整及增列選試科目,第二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並將於考試及格證書加註選試科目別。
※自104年起律師增列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司法官考試無列考選試科目
等別
類科
應考資格
三等
司法官
任用職等/薪資
司法官經訓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其薪資約98,000元(不含加班、出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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