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考試-第2類招考資訊
🔼報名時間:預定每年1月初(線上報名)
🔼考試日期:預定每年3月考試
🔼受訓報到:預定每年8月下旬
🔼訓練期程:每年8月下旬至隔年6月月下旬結訓(為期10個月)
⭕應考資格 一、職務(須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現任巡佐、小隊長、警務佐、教育班長、偵查佐、警員、隊員職務,經銓敘合格實授。 (二)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以下職務,並曾經銓敘警察官合格實授。 二、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三、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力)以上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巡佐班結業(曾受警佐警 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格者,視同巡佐班結業)。【三(乙)等考試及格者免繳學歷證件】 四、年齡:未滿 56 歲(核算至招生考試前 1 日止)。 五、獎懲:最近 2 年內獎多於懲,未受記大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或懲戒處分。。 六、未有依法停職或違法犯紀尚待查實者。 七、最近 1 年(104 年)常年訓練成績符合規定(但服務未滿1年者,以基礎訓練之術科成績採計)。但因公殘廢、懷孕、 生產經服務機關核准免常年訓練而無成績者,不在此限。 八、 符合本簡章『壹拾陸、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考試科目
1.國文與憲法
2.警察法規
3.警察勤務
4.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試題型態與計分方式
1.單一選擇題40分(每題2分,20題)與多重選擇題60分(每題3分,20題)
2.單一選擇題,答對一題2分,答錯倒扣1/3題分,不答0分計。多重選擇題答對每一選項各獲得1/5題分,答錯每一選項各倒扣1/5題分,完全不答0分計。
📩結業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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